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三五”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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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三五”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各派出机构、直属单位:

  为贯彻落实《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《“十三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有关精神和要求,提高国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、保障公众健康,有序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三五”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

  附件: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三五”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

  环境保护部

  2017年2月22日

 

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2月23日印发


2017年2月22日 09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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